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课务管理工作,确保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稳定有序,现对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课务安排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教学计划制定

各专业教学计划制定须严格执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各学院切实加强审核力度,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课程,请于11月5日前提交教学计划变更表至教务处审查,同时将教学计划录入教务系统。

二、主讲教师安排

各学院应严格执行任课教师资格审查制度,聘任符合任职条件、具备任职资格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水平高、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应优先安排主讲,外聘教师及校内兼职教师的聘用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课表编制要求

各学院于11月30日前完成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课表安排并录入教务系统,具体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安排流程

11月15日前:各学院在系统中进行人才培养方案的完善;公共课程开课学院安排公共课程任务及各学院安排专业课程任务,并在系统中完成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的落实;

11月30日前:教务处将安排公共课程开课学院和其他各学院集中落实各类课程课表,任课教师在教务系统中查询课表,各学院进行课表微调;教务处进行数据筛查及选课测试。

(二)排课要求

1-16周安排课堂教学及实践教学;第17周安排学生自主学习(复习 )、公共课考试、机动补课等;18-19周专业课考试、教师阅卷、成绩录入、试卷归档等工作。

(三)注意事项

课程表的编制要遵循教学规律和课程特点,兼顾学生、教师情况和教室、实验室条件,做到科学合理,准确无误。各学院应加强课表的审查,提高课表安排的合理性、准确性,同时课表确定后要保持稳定,不得随意变动。

1.所有课程安排在第1-16周授课。

2.课程表的编制要遵循教学规律和课程特点,以学生为中心,兼顾教室、实验室条件,教师排课应服从整体安排,做到各时间段都可编排。

3.全校周二下午一律不允许安排课程教学。

4.同一门课程在同一教学班一周有2次,则开设时间需至少间隔一天安排。

5.原则上同一天教师授课≤4节。

6.每个班级1、2节课尽量安排必修课程,1、2节尽可能排满。

7.学生课表,原则上每天排课≤6节。

8.为提高课表准确度,实践课程原则上要排入课表。

四、教材选用及征订

通知另发。

五、学生选课安排

通知另发。

六、教学任务准备

各学院需组织教研室针对下学期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大纲的修订、集体备课等教学研究活动,对新教师及新开课程给予检查指导,确保课程开出质量。下学期开学前完成所有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等教学文件的制定工作。

  

                                            教务处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