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实录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1、全校在校、在籍学生(包括休学的保留学籍学生)。

2、学生和父母或监护人自愿采集。

3、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有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认真核准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学号、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日期),确保数据信息和学生真实信息对应一致,并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及时补录《家长关系》、《家长姓名》、《家长身份证》三项信息。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只填报一方信息。

  三、数据补录方式

  1、在校生登录学校信息门户,在“教务信息---个人服务--学生个人信息维护---修改基本信息---联系方式---保存”中,填写上述三项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2、在籍不在校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相关学生下载EXCEL附件,据实填写,学院教务办进行汇总后,将汇总版纸质稿由院领导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交教务处,同时将电子版传教务处,联系人:刘老师。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1、时间安排:所有学院及其学生务必在2021年1月18日—2月28日前完成数据核对和补录工作,届时学校将进行汇总上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到所有在籍(含休学)学生,特别是不在校的学生,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位。

3所有同学自行填写,不要将个人账号随意告知他人代为填写,确保信息安全。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2021118

  

                                          

附件:在籍不在校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