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教学组织、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南京晓庄学院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实施办法》(南晓院〔2022〕39号)(附件1),现组织开展教研室设置调整及开展新一轮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选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研室设置与调整
1.根据《南京晓庄学院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实施办法》(南晓院〔2022〕39号)有关规定,可以按照专业(或专业方向)设置教研室,也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学科或课程设置教研室。鼓励创新基层教学组织形式,结合学校发展规划与办学定位,各教学单位依据人才培养目标及专业建设目标,围绕教学活动的有效落实,设置与调整现有教研室。
2.教研室设置需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单位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填报《南京晓庄学院教研室设置申请表》(见附件2)。
3.教研室设立实行申报备案制和审批制,各教学单位在符合学校整体布局的基础上,经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
二、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选聘
1.根据《南京晓庄学院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实施办法》(南晓院〔2022〕39号),学校每个教研室设置1名教研室主任,每个专业设置1名专业负责人。
2.教研室主任应熟悉教学基本规律,在本学科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对相关学科有较广泛的了解,在教学研究和改革上有丰富的成果和经验。专业负责人应熟悉社会发展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有清晰的专业建设与发展思路,在专业建设与改革中取得较大成绩或具有丰富经验。
3.原则上教研室主任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专业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50 周岁,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兼任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
4.请各教学单位根据教研室设置及各专业建设情况,经单位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提出本单位各教研室主任及专业负责人人选,填写《南京晓庄学院教研室主任申请表》(见附件3)、《南京晓庄学院专业负责人申请表》(见附件4)。
5.教研室主任及专业负责人各单位党政联席会确定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予以聘任,任期四年。
三、材料报送要求
1.9月30日前,各单位将《南京晓庄学院教研室设置申请表》(见附件2)、《南京晓庄学院教研室主任申请表》(见附件3)、《南京晓庄学院专业负责人申请表》(见附件4)、《南京晓庄学院教研室设置和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汇总表》(见附件5)提交教务处教学运行与研究科。
2.上述材料提供电子稿、签字盖章纸质稿各一份,电子稿发送邮箱:602107948@qq.com;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6178435。
南京晓庄学院教务处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