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教学组织、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南京晓庄学院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实施办法》(南晓院〔202239号)(附件1),现组织开展教研室设置调整及开展新一轮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选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研室设置与调整

    1.根据《南京晓庄学院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实施办法》(南晓院〔202239号)有关规定,可以按照专业(或专业方向)设置教研室,也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学科或课程设置教研室。鼓励创新基层教学组织形式,结合学校发展规划与办学定位,各教学单位依据人才培养目标及专业建设目标,围绕教学活动的有效落实,设置与调整现有教研室。

        2.教研室设置需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单位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填报《南京晓庄学院教研室设置申请表》(见附件2)。

    3.教研室设立实行申报备案制和审批制,各教学单位在符合学校整体布局的基础上,经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

二、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选聘

1.根据《南京晓庄学院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实施办法》(南晓院〔202239号),学校每个教研室设置1名教研室主任,每个专业设置1名专业负责人。

2.教研室主任熟悉教学基本规律,在本学科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对相关学科有较广泛的了解,在教学研究和改革上有丰富的成果和经验。专业负责人熟悉社会发展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有清晰的专业建设与发展思路在专业建设与改革中取得较大成绩或具有丰富经验

 3.原则上教研室主任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专业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50 周岁,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兼任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

 4.请各教学单位根据教研室设置及各专业建设情况,经单位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提出本单位各教研室主任及专业负责人人选,填写《南京晓庄学院教研室主任申请表》(见附件3《南京晓庄学院专业负责人申请表》(见附件4)。 

 5.教研室主任及专业负责人各单位党政联席会确定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予以聘任,任期四年。

三、材料报送要求

1.930日前,各单位将《南京晓庄学院教研室设置申请表》(见附件2)、《南京晓庄学院教研室主任申请表》(见附件3《南京晓庄学院专业负责人申请表》(见附件4)、《南京晓庄学院教研室设置和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汇总表》(见附件5)提交教务处教学运行与研究科。

2.上述材料提供电子稿、签字盖章纸质稿各一份,电子稿发送邮箱:602107948@qq.com;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6178435

附件材料.zip

 

                       南京晓庄学院教务处

                      2022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