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晓庄学院关于做好2018级分流培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1-30浏览:4791

各相关部门、相关学院:

 根据《南京晓庄学院2018年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工作方案》(南晓院〔201816号)及《南京晓庄学院2018招生简章》相关要求,本学期末学校将开展2018级学生分流培养工作。为顺利完成此项工作,将有关要求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及分流对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领导、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以及教务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学生工作处以及相关二级学院等负责人组成的分流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2018级学生分流工作。

分流对象是2018年按照工商管理类(文理科)、旅游管理类(文理科)、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数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美术学类等11个招生专业类录取入校学习的学生。

、分流实施流程

1.合理确定专业分流计划数

分流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确定专业分流容量计划。

2.分流原则

学生根据学习兴趣和综合考核排序,在所属专业类内选择专业填报,采用平行志愿的方式录取。

综合考核排序依据高考成绩(权重30%+第一学期学分绩点(权重70%的原则。

高考成绩换算办法见附件2、附件3

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见附件4

3.工作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责任部门

2018

111-

1226

1)学校发布《关于做好2018级分流培养工作的通知》;

2)相关学院召开分流政策解读、咨询会;教务处、招就处、学工处、各学院接受咨询;

3)1214日前相关学院上报专业分流计划纸质稿(盖章)至教务处。(见附件1)

41226日前公布高考成绩标准化换算成绩;公布各专业分流计划。

教务处

招就处

学工处

各学院

2019

111日前

5)201812月29日前完成专业分流相关课程的考试;

6)201912日前完成阅卷与成绩录入,分流成绩固定;

7)201913日学生核查课程成绩;

8)201914日按相关规定计算并公布学生所在招生专业类内综合排序;

9)20191月7日学生填报专业分流志愿、签字确认;

10)201919日分流工作小组会同相关学院完成专业分流及学籍管理;

11)2019110日学校在教务处网站公布分流结果;

12)2019111日前各学院学工办做好学生档案的交接归档。

教务处

招就处

学工处

各学院

  

三、其他说明

1.定向培养至专业的学生不得提出分流申请。

2.分流时学生数少于20人的专业原则上当年暂不开设,分流至该专业的学生调剂到分数最接近的能开班专业中

3.分类招生分流培养工作接受学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等监督。

4.教务处、招就处、学工处以及各二级学院须设置咨询电话。教务处咨询电话:86178431;招就处咨询电话:86178290;学工处咨询电话:86178129;各二级学院自设咨询电话。

  

附件1-4.zip

  

  

分流培养工作领导小组

201811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