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请根据通知要求,于九月底前报送检测通过后的材料至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217。(通知及检测机见附件) 教务处 2023年9月4日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高函〔2023〕19号.pdfsystj.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