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现代职教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5浏览次数:1142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试点项目考试管理,做好学期结束课程考试工作,根据《南京晓庄学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转段升学考核工作方案》(南晓院〔2017〕73号)和《南京晓庄学院高职与本科3+2”分段培养项目转段升学考核工作办法(试行)》(南晓院〔201920号)文件要求,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对象

我校20172018年获批的中职与本科“3+4”试点项目、高职与本科“3+2”和“4+0”试点项目学生。

二、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包括文化课和专业课。本学期为3+4”试点项目文化课统考学期,专业课由我校根据前段培养学校报送的本学期课程计划确定教考分离考试课程。其他非教考分离课程由前段培养学校组织实施,由二级学院督查指导。

三、考试命题

1. 命题以本学期提交的课程标准为依据,反映课程教学的内容和基本要求,着重考核学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真实反映学生学业水平的目的。

2. 教考分离的专业课程应成立课程命题小组,编制难度和份量相当的A、B两套试卷,并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学院建立试点项目课程建设试卷库或试题库,并从试题库或试卷库中抽卷或组卷考试。

3.句容、江阴地区的中职学校文化课统考由各校提供课程标准、学习资料,我校委托南京市职教教研室组织命题。

4. 课程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对试卷质量进行审核,并从A、B两套试卷中抽取一套试卷作为正卷,另一套试卷由学院保存作为补考试卷或应急备用试卷。使用试题库或试卷库抽卷或组卷考试的,应及时补充和更新试题库或试卷库。

5. 命题教师及任何接触试卷的管理人员必须签署保密协议,并自签订协议起至考试结束止,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或泄漏与本次考试相关的保密内容,违者追究有关责任,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四、考试组织

1. 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各二级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包含试点项目负责人、相关教研室主任和课程教师在内的的试点项目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试点项目的考试组织安排与管理工作,并同时确定一位试点项目考试工作秘书,协调和管理期末考试工作事宜。

2. 合理安排期末考试时间。各二级学院应积极与前段培养学校联系,认真做好教考分离课程考试日程的协调与安排工作,共同商定期末考试时间,并将期末考试日程报送至我校教务处合作培养科备案。涉及文化基础课程统考的,考试时间原则上应尽量保持统一。

3. 实行共同监考和巡视制度。二级学院和各前段培养学校实行“1+1”监考,共同选派教师担任试点项目教考分离课程的监考工作。各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巡视安排表,组织巡考人员,加大巡视力度,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进行。

五、成绩评定

1. 认真组织试卷评阅。各二级学院应及时组织试卷评阅工作,规范成绩评定标准,教考分离课程实行流水阅卷。阅卷期间不接待学生查询,不向学生泄露考试成绩。

2. 及时发布考试成绩。试卷评阅和总评成绩评定工作应于考试后十日内完成。成绩一经提交,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各前段学校应于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将试点项目学期总评成绩报送至我校教务处合作培养科和各二级学院备案。

六、日程安排

根据学校试点项目教学工作统一工作部署,现将有关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时间

工作内容

5月25日前

1. 开课计划确认。二级学院与前段培养学校沟通确认本学期开课计划。

5月31日前

2.确定教考分离课程。二级学院根据试点项目人才培养方案及确认的开课计划确定教考分离课程,并报送至教务处合作培养科。

66日前

3.公布教考分离课程。教务处汇总所有试点项目教考分离课程,确定并公布

610左右

4.商定期末考试日程。二级学院与前段培养学校商定考试日程,并由二级学院将期末考试日程和监考安排报送至教务处合作培养科。

期末考试期间

5.组织考试。二级学院与前段培养学校共同完成考试组织和监考工作。

6.考试巡视。二级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大考试巡视力度,并于考后上报巡视情况记录表。

考试结束后

10日内

7.完成试卷评阅。学院组织完成教考分离专业课程的试卷评阅工作,教务处协调完成教考分离文化课程的试卷评阅工作。考试结束于考试结束后10由二级学院向前段培养学校公布。

考试结束后

两周内

8.报送总评成绩。考试结束后两周内二级学院汇总学期总评成绩,报送教务处合作培养科。

各前段培养学校及二级学院应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课程考试管理,认真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的组织、分工和监管工作。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合作培养科联系,联系电话:025-86178213。

通知全文: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试点项目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docx 

 

南京晓庄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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