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预通知

发布者:马国正发布时间:2019-06-25浏览次数:1271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织有关企业支持高校共同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施办法(2017年版)》和《南京晓庄学院关于推进产教融和协同育人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精神,现将我校组织申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般一年有两次申报时间,分别在每年的4月及11月。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平台http://cxhz.hep.com.cn/list_notice.html的最新通知,2019年第一批项目指南由于数量较多,目前正在紧张的审核汇总阶段。指南发布时间、教师申报和提交立项结果时间正在调整。具体时间请以高教司网站及平台最新通知为准。

二、申报项目内容和资助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新工科建设与实践、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建设、大学生实习实训、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创新创业联合基金等。

企业提供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专项资金总额每期不少于20万元,其中新工科建设项目、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3万元/项,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不少于2万元/项,师资培训、校外实践基地、大学生实习实训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1万元/项。

三、申报项目流程

高教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平台http://cxhz.hep.com.cn/list_notice.html发布企业指南名单,各本科院校作为项目申报主管单位组织教师在该平台注册http://cxhz.hep.com.cn/index.html并向企业申报项目。企业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自主组织项目评审并将立项名单向社会公示,企业将公示后的立项名单提交高教司审核备案;高教司向高校公布立项名单。

四、项目结题与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结题”、“延期验收”、“验收不合格”四种。

高校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截止日期前完成全部任务后,通过项目管理平台向合作企业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材料,申请组织项目验收。收到验收申请后,企业自主进行评审和验收。对于企业评价“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半年内经整改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停止实施,做撤项处理。企业对停止实施的项目进行公开通报,附无法验收的理由说明。高教司对通过验收、结题合格者,颁发验收证明或结题证明,通过项目管理平台可检索查询,并将验收结题情况予以公示。

  由于目前2019年第一批项目指南尚未发布,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施办法,2018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简介及高校申报书模板下发以供参考,请各学院动员老师们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待申报项目平台启动,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1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施办法.pdf

  附件2 教育部2018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简介.pdf

  附件3 高校申报书模板.docx

  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预通知.rar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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