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顺利开展我校 2020 届毕业生实习工作,根据《南京晓庄学院专业实习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要求,保证毕业实习质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毕业实习具体学期及实习时间由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学院应制定“毕业实习大纲”和“毕业实习工作计划”。“毕业实习大纲”内容应包括:实习性质、目的和任务、内容和要求、实习程序、时间安排、组织形式、学生实习报告的内容与要求、指定参考资料、成绩考核及评分办法等。“实习工作计划” 内容应包括:组织领导、实习目的和要求、
实习内容、实习单位、起止时间、实习地点、实习形式、年级专业、指导小组、指导教师、实习程序安排、经费预算等。
“毕业实习大纲”、“毕业实习工作计划”应发至每位学生,并寄发至各实习单位,以方便实习单位了解实习环节及对学生的要求。
二、毕业实习方式
本次采用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各二级学院应积极采取实习基地、实习协作单位集中实习方式,适当采取分散实习形式。
1、集中实习
(1)教育实习由教务处与各地教育局对接统筹安排后交学院执行,非教育实习由各学院联系现有校外实习基地后自主安排。
(2)对于实行集中实习的学生,各学院要选派业务水平较高,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担任实习带队教师。
(3)负责集中实习的带队教师,要明确实习要求,熟悉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加强与实习单位的沟通交流,并要求提前到实习单位落实学生实习安排和生活相关事宜。
(4)带队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实习的日常管理与平时考查,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及时报告学校,以便迅速作出处理。
2、分散实习
(1)分散实习原则上由实习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总的要求是选择状况良好、管理制度规范、实习内容比较齐全的企事业单位完成毕业实习。
(2)选择分散实习的学生需填写由学校发放的《南京晓庄学院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申请表》,写清申请缘由,同时须有接收实习单位以及学生家长的意见,此表统一交于实习生所在学院备案。
(3)分散实习的学生可通过电话、邮箱、QQ 等方式与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及时汇报实习的具体情况。
三、毕业实习基本要求
1、各学院要在毕业实习开始前召开毕业实习动员大会,告知毕业生毕业实习的意义、目的、内容及相关注意事项。
2、毕业实习中期,学院应组织相关人员到实习地点巡视,看望实习学生,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3、毕业实习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组织实习小组及时进行总结,召开实习总结大会,写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中应包括实习进度的安排、实习效果、实习中曾经出现的问题、处理结果以及尚存在的问题、改进意见等,组织毕业实习答辩。(校级及校级以上重点(品牌)专业、新专业选择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生须经过毕业实习答辩,答辩成绩计入毕业实习成绩。)
4、2020 届毕业实习工作推荐使用学校统一的实习实践管理平台进行实习管理,切实做好 2020 届毕业实习管理工作。请各学院做好实习指导教师安排,实习计划制定,实习实践管理平台基础数据导入等相关工作。请各学院实习负责人于 12 月 20 日之前将各学院实习工作计划、实习指导教师信息、学生信息等基础数据导入实习实践平台,并熟练掌握实习平台管理流程和功能使用。
5、各学院应安排专人妥善整理、负责保管实习生和实习指导教师所填写的实习材料。
四、毕业实习成绩评定
学生毕业实习结束后,应将所有实习材料上交所在的学院,学院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上交的实习材料、实习中的实际表现,结合实习单位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意见和成绩,毕业实习答辩情况,综合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毕业实习评分可在百分制量化的基础上采用等级制进行评定,即“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具体评优比例要求另发通知)。具体评判标准如下:
1、优秀:按实习计划的要求全部完成了实习任务,实习报告有丰富的实际材料并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能运用相关理论对实际问题加以深入的分析;无违纪现象。
2、良好:按实习计划要求,完成了实习任务,实习报告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实习内容;无违纪现象。
3、及格:基本上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要求,实习报告有主要的实习材料,内容基本正确。
4、不及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不及格论:未达到实习计划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内容空洞、文理不通、逻辑紊乱,分析有原则性错误;实习缺勤三分之一以上;实习中严重违反纪律。其中,实习考核成绩要考虑学生实习态度(10 分)、出勤纪律(20 分)、完成内容与效果(50 分)、实习总结(调研报告)(20分)综合打分。实行分散实习的学生若在实习期间变更实习单位,其实习成绩应由实习生所在超过 1/3 时间的实习单位评定。
5、实习生所需实习材料,如实习手册、实习报告、实习鉴定表等自行整理并签字盖章,完成实习成绩认定。实习生实习过程如有纸质材料应当于实习结束 1 周内由班级收齐后交学院存档,同时做好实习总结。
五、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 2020 届毕业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并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之前将师范毕业实习工作计划、实习大纲、实习情况安排表(见附件)(电子稿),12 月 30 日之前将 非 师 范 专 业 毕 业 实 习 上 述 材 料 ( 电 子 稿 ) 发 送 邮 箱125148640@qq.com。联系人:教务处教学改革与实践科陈葳蕤,电话:86178135。
附件1.南京晓庄学院专业实习工作条例(教字【2016】48号).pdf.pdf
教务处
2019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