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再排查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1〕10号)以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地方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1〕13号)的要求, 5月7日学校组织校外专家对环境科学学院、食品科学学院和电子工程学院等实验室(中心)进行了专项督查,重点涉及危化品、危险废物及380伏强电等相关场所。现将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通报如下:
1.部分楼层紧急冲淋洗眼器不出水,无巡检记录;
2.个别实验室内化学试剂混放,无分类存放,标签脱落,台账记录不规范;
3.部分实验室垃圾混放,废液等无标识,未划定专门的存储区域;
4.配电箱无闪电标识,警示标识不够;
5.部分气体钢瓶等设备无标识,无固定装置,高温设备存在叠加摆放问题,且无警示标识;
6.个别外挂氢气报警器位置需调整至存储柜上方(屋顶);
7.部分试剂柜使用记录本及台账未及时填写,填写不规范;
8.部分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不规范,安全标识不清晰、不醒目,部分实验室门牌未提供手机联系信息,部分实验室安全制度未上墙;
9.部分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还需强化。师生个人防护的意识薄弱,现场看到学生较少使用护目镜、手套等;
10.部分实验室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未及时报废,堵塞实验室安全通道。
请涉及的相关学院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针对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立行立改,规范实验室管理,整改到位后将整改情况上报教务处教学改革与实践科以备核查和存档。其他学院也要举一反三,全面自查自纠,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教务处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