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3浏览次数:973

为奖励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第151 号令)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 号)精神,2021年江苏省省将继续开展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 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2121 号)转发给大家,现相关通知事项如下:

一、评选原则

 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坚持四项原则: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彰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育人导向。二是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战略性、实践性和创新性。三是坚持向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的一线教师倾斜,激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四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结果科学、客观、有效。

二、类别与要求

本届教学成果奖分高等教育、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三个类别。

1.2020校级教学成果奖立项成果积极申报。

2.在申报指南规定的名额外,师范生培养院校可另申报基础教育类教学成果奖,原则上本科高校不超过3项。各师范生培养学院请关注。

3.承担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或面向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的本科高校,可另申报与构建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相关的职业教育类成果,每校不超过2项。各承担现代职教体系联合培养项目所在学院请关注。

具体内容见通知以及各类别申报指南

提交材料

请各学院、部门认真做好学校2021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申报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 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2121 号)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高等教育类于20218月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基础教育类于2021年9月3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职业教育类于2021年8月23日前提交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提交至教务处教学运行与研究科(行政楼227室),电子稿发至邮箱602107948@qq.com学校将于提交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予以推荐。

附件:通知以及各类相关表格.zip 

 

                教务处

                   2021年7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