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9浏览次数:555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 “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文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6号)文件,为做好2021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业需具备的条件

1.专业定位明确。服务面向清晰,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

2.专业管理规范。切实落实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近三年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改革成效突出。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内容更新及时,方法手段不断创新,以新理念、新形态、新方法引领带动新工科、新文科和新师范建设。

4.师资力量雄厚。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广泛开展,专业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整体素质水平高。

5.培养质量一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毕业生行业认可度高、社会整体评价好。

三、申报程序

1.学院推荐:

1)拟申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①教育部公布的2019年、2020年省级一流专业优先,请及时做好申报材料的数据更新和内容调整,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②非省级一流专业申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需要有较好的专业建设基础和资源,在省内有一定的影响力。非省级一流专业请填写《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附件4)和《2021年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拟申报汇总表》(附件5)。(参照去年表格,正式文件下发后如有调整另行通知)(以下分别简称为信息采集表和汇总表)。同时准备提交人才培养方案、 申报专业的支撑材料(包括必要的师资队伍、教学条件、社会评价、管理制度、有关建设成果及获奖的证明材料等)。

2)拟申报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请填写《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附件4)和《2021年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拟申报汇总表》(附件5)。同时准备提交人才培养方案、申报专业的支撑材料(包括必要的师资队伍、教学条件、社会评价、管理制度、有关建设成果及获奖的证明材料等)。

2. 材料提交:

(1)拟申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请各学院于202110月30日前提交材料(信息采集表一式5份、培养方案一式5份,汇总表一式2份,证明材料正反打印,不超过100页,1份);

2)拟申报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请各学院于202111月4日前提交材料(信息采集表一式5份、培养方案一式5份,汇总表一式2份,证明材料正反打印,不超过100页,1份);

所有申报材料提交教务处教学运行与研究科,电子稿同时发送至:602107948@qq.com。联系人:王岑,联系电话:86178435。

3.学校评审:学校将按照时间节点组织专家组评审遴选和组织申报材料打磨,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时间节点完成申报系统填报。

相关通知和附件材料.zip

教务处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