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工作要求的通知

发布者:周鑫发布时间:2022-05-03浏览次数:1075

从疫情实际影响出发,依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我省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学函〔2022〕12号)等文件要求,特就我校实践教学各具体事项提出要求如下。

一、关于见实习工作

1.做好替代性见实习安排。所有不能开展实地见实习的按既往要求拟定相关方案,继续做好线上见实习、模拟见实习、教育研习等安排。各学院要加强对调整后见实习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指导,重点包括方案执行情况、学生参与情况、教师指导情况等,要注重见习、实习与研习的质量。

2. 加强常规管理。所有已结束、正开展及后续将开展的见实习活动须按常规要求做好日常管理台账、档案留存等工作。指导教师要认真审核并签署评价意见,教学秘书要将各种类型的文档及时归档。

3.2022届师范毕业生所提交材料以专业认证“合作与实践”项相关要求为参照,以线上(观摩)听课、模拟(微格)教学、线上观摩(案例库,班会)等为主要形式,在备课教案(含教后记)、听课记录、教研(小组讨论记录)、班级管理(班会设计)等方面要切实保障质量,做实见习、实习过程,提高学生的实践教育水平。同时要根据材料的清单,对各类作业进行审核,严把质量关,保存好文本(实习手册)或电子材料。

4.2022届非师范生所提交材料按既有要求从实际情况出发留足相关实习材料,申请认证专业按认证相关要求留足材料。各学院要加强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班级实习情况的梳理,要对照大纲的要求,对学生的实习作业等审核评审,并及时归档。

 

二、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1.部分学院或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定稿提交时间延至5月5日,具体以学院申请获批时间为准。

2.第一次抽检盲审及结果反馈分两批进行:(1)4月29日至5月9日;(2)5月7日至5月12日。第二次抽检盲审及结果反馈安排在5月20日至25日。请各学院据此酌情安排一辩二辩时间,盲审与答辩间关系要求不变,成绩评定及推优名单上报时间不变。

3.因疫情影响所致各种面上情况或个别学生特殊情况,由各学院在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前提下灵活拟定调整方案(办法),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同时,各学院做好同步开展线上答辩线下答辩工作的准备(含预案),并做好相关资料存档。

4.各学院对照“江苏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议要素及评价细则(试行)”要求加强质量管理。

                                              2022.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