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课务管理工作,确保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稳定有序,现对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课务安排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教学计划制定
各专业教学计划制定须严格执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各学院切实加强审核力度,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课程,请于11月25日前提交教学计划变更表至教务处审查。
二、主讲教师安排
各学院应严格执行任课教师资格审查制度,聘任符合任职条件、具备任职资格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水平高、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应优先安排主讲,外聘教师及校内兼职教师的聘用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并提前安排至教务系统。拟聘外聘教师名单及相关材料经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按要求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三、课表编制要求
课程表的编制要遵循教学规律和课程特点,以学生为中心,兼顾教室和实验室等情况,做到科学合理,准确无误。各学院应加强课表的审查,提高课表安排的合理性、准确性,同时课表确定后要保持稳定,不得随意变动。具体要求如下:
1.所有课程安排在第1-16周授课,全校周二下午一律不允许安排课程教学。按照教学班人数的多少,选择所属的相应大小教室,提高课堂授课效果。
2. 同一门课程在同一教学班一周有2次,则开设时间需至少间隔一天安排。原则上同一天教师授课≤4节。
3. 每个班级1、2节课尽量安排必修课程,1、2节尽可能排满,如实在有困难再安排其它时间,禁止三节课连排。学生课表,原则上每天排课≤6节。
4.见习、实习、综合实训等实践类课程要排入课表。有见习、实习等安排的班级,统筹安排其他理论课,以防部分周次班级理论课过于集中的现象。
5. 第1-16周安排课堂教学及实践教学; 第17-19周公共课考试、专业课考试、教师阅卷、成绩录入、试卷归档等工作。
四、课务工作时间安排
各学院于第19周前完成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课表安排并录入教务系统,具体安排及要求如下:
第12-13周:各学院在系统中进行2019-2022人才培养方案的完善,培养方案均须全部进入系统;
第14周:各学院生成开课计划,安排课程任务,在系统中落实教学任务;
第15-17周:公共课开课学院在系统中落实公共课课表;
第18-19周:各学院落实各类课程课表;任课教师在教务系统中查询课表,各学院进行课表微调;教务处进行数据筛查及选课测试。
五、教学任务组织与实施
1.各学院需组织教研室针对下学期的教学任务开展课程大纲的修订、集体备课等教学研究活动。
2.开设的专业主干核心课程中,原则上均须进行过程性考核,并按照相应要求修订课程大纲。
3.学期开学前各课程组完成所有开设课程的课程大纲、教学进度表等教学文件的制定工作。
六、注意事项
教材选用及征订、学生选课安排等具体通知另发。请学院提前做好相关排课工作。
教务处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