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周鑫发布时间:2022-12-12浏览次数:2310

各学院:

为顺利开展我校2023届毕业生实习工作,根据《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实习教学管理规定(试行)》(南晓院教字〔2021〕45号)文件要求,在确保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实习实践原则上安排在省内进行并保证毕业实习质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毕业实习具体学期及实习时间由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学院应制定“毕业实习教学大纲“毕业实习工作计划”“毕业实习安全工作方案”。

“毕业实习教学大纲”内容应包括:实习性质、目的和任务、内容和要求(教育实习必须明确实习期间上课节数)、实习程序、时间安排、组织形式、学生实习报告的内容与要求、指定参考资料、成绩考核及评分办法等。

毕业实习工作计划”内容应包括:实习专业、组织领导、指导小组、指导教师、实习目的和要求、实习内容、实习单位(含地址)、起止时间、实习形式、实习程序安排、经费预算等。

“毕业实习安全工作方案”内容应包括:组织领导、安全环节与风险点、责任主体、安全职责及应急预案等。

“毕业实习教学大纲”、“毕业实习工作计划”“毕业实习安全工作方案”应发至每位学生,并寄发至各实习单位,以方便实习单位了解实习环节及对学生的要求。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按照实习所在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实习生的健康审核。

二、毕业实习方式

本次采用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各二级学院应积极采取实习基地、实习协作单位集中实习方式,适当采取分散实习形式。

1.集中实习

1)教育实习由教务处与各地教育局对接统筹安排后交学院执行,非教育实习由各学院联系现有校外实习基地后自主安排。

2)对于实行集中实习的学生,各学院要选派业务水平较高,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担任实习带队指导教师。

3)负责集中实习的带队指导教师,要明确实习要求,熟悉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加强与实习单位的沟通交流,并指导提前到实习单位落实学生实习安排和生活相关事宜。

4)带队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实习的日常管理与平时考查,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及时报告学院,以便迅速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2.分散实习

1)分散实习原则上由实习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总的要求是选择状况良好、管理制度规范、实习内容比较齐全的企事业单位完成毕业实习。

2)选择分散实习的学生需填写由学校发放的《南京晓庄学院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申请表》,写清申请缘由,同时须有接收实习单位以及学生家长的意见,此表统一交于实习生所在学院备案。

3)分散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全面掌握实习生在各个实习环节中的情况主动通过电话、邮箱、QQ等方式加强指导同时与实习学校保持联系,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实习生也要向指导教师及时汇报实习的具体情况。

三、毕业实习基本要求

1.各学院要在毕业实习开始前召开毕业实习动员大会,告知毕业生毕业实习的意义、目的、内容及安全等相关注意事项,同时提醒毕业生要充分利用实习机会收集毕业论文相关材料(含数据)。

2.毕业实习中期,学院应组织相关人员到实习点,看望实习学生,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3.毕业实习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组织实习小组及时进行总结,召开实习总结大会,写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中应包括实习进度的安排、实习效果、实习中曾经出现的问题、处理结果以及尚存在的问题、改进意见等,组织毕业实习答辩。(国家、省一流专业、新专业选择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生须经过毕业实习答辩,答辩成绩计入毕业实习成绩。)

4.2023届毕业实习工作使用相关信息化平台,其中师范专业使用教育实习平台,非师范专业使用校友邦。请各学院做好实习指导教师安排,实习计划制定,实习实践管理平台基础数据导入等相关工作。请各学院实习管理人员12月16日之前将学院毕业实习教学大纲、工作计划、实习指导教师信息、学生信息等基础数据导入实习实践平台,并熟练掌握平台管理流程和功能使用。

5.各学院应安排专人妥善整理、负责保管实习生和实习指导教师所填写的实习材料。

四、毕业实习成绩评定

学生毕业实习结束后,应将所有实习材料上交所在的学院,学院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上交的实习材料、实习中的实际表现,结合实习单位考核成绩和实习带队指导教师的意见,毕业实习答辩情况,综合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

毕业实习评分可在百分制量化的基础上采用等级制进行评定,即“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具体评优比例要求另发通知)。具体评判标准如下:

1.优秀:按实习教学大纲及计划的要求全部完成了实习任务,实习报告有丰富的实际材料并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能运用相关理论对实际问题加以深入的分析无违纪现象。

2.良好:按实习计划要求,完成了实习任务,实习报告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实习内容无违纪现象。

3.及格:基本上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要求,实习报告有主要的实习材料,内容基本正确。

4.不及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不及格论:未达到实习计划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内容空洞、文理不通、逻辑紊乱,分析有原则性错误;实习缺勤三分之一以上;实习中严重违反纪律。

其中,实习单位考核成绩要考虑学生实习态度(10分)、出勤纪律(20分)、完成内容与效果(70分)综合打分。实行分散实习的学生若在实习期间变更实习单位,其实习单位考核成绩应由实习生所在超过1/3时间的实习单位评定。

5.实习生所需实习材料,如实习手册、实习报告、实习鉴定表等自行整理并签字盖章,完成实习成绩认定。实习生实习过程如有纸质材料应当于实习结束1周内由班级收齐后交学院存档,同时做好实习总结。

五、学校巡查、检查

教务处联合发规处组织督导员、校内专家对实习基地和工作进行巡查、检查,并对《毕业实习手册》、《毕业实习指导总结》及《毕业实习成绩评定表》等相关材料进行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在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下认真做好2023届毕业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毕业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毕业实习安全工作方案、2023届毕业实习安排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电子稿2022年12月23日之前提交至教务处信息化与实践教学科,联系电话:86178135。


教务处 

                                20221121

通知及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