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 年江苏省高校美育精品课程申报和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8浏览次数:733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高校美育教学改革,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开展江苏省高校美育精品课程遴选培育工作,打造一批高等教育美育精品课程建设点。现将2023年江苏省高校美育精品课程申报和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应是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在校学生正在开设的专业艺术课程,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有较大的借鉴和推广价值;须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每所高校可申报专业艺术课程数量为 1—2 门。

2.申报课程目标应坚持知识、能力、素质有机融合,遵循艺术人才培养规律,在学生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基础上,着力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培养造就文化底蕴丰厚、素质全面、专业扎实的艺术专门人才。

3.申报课程类别包括音乐、美术、设计、书法、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内容注重卓越拔尖艺术人才培养,应与学科建设、产业发展、社会需求、艺术前沿有机衔接,增强人才培养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契合度。

4.申报课程的建设类型分为线上课程、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应创新教学方法,焕发课堂生机活力,鼓励支持艺术类高校和综合性大学联合推动高校美育精品课程建设,开展艺术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5. 课程可由主讲教师个人申报或课程团队负责人牵头申报。课程团队负责人(或主讲教师)须为人事劳动关系在申报高校的在职在岗教师,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课程团队主要成员应合理配备,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保障线上、线下教学有序运行。同一课程团队负责人(或主讲教师)只能申报一门课程。

6. 课程申报高校要重视美育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认真研究制订课程建设实施方案,加强课程建设过程管理,为申报课程提供建设经费和其他配套条件支持,保证省级美育精品课程的持续优化力度。

二、申报程序

1.各课程负责人或团队自主申报,学院审核,填写《2023年江苏省高校美育精品课程申报书》(一式4份)、《2023 年江苏省高校美育精品课程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支撑材料(能直接说明课程情况的视频、PPT、图片、辅助资料等、一式1份)。纸质稿和电子稿材料于5月15日前提交教务处教学运行与研究科,联系人:章老师,联系电话:86178435。

2.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被推荐项目后续根据省厅文件要求登录江苏学校美育信息化系统门户网( meiyu.js.cn)“江苏省高校美育精品课程申报系统”进行材料申报和后续管理。

 附件材料.rar

                    教务处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