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2〕3号)、《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等文件精神,为落实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分类建设,加快内涵发展,建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本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作应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与同类高校错位发展,进一步调整专业布局、优化专业结构、凝练专业方向、合理配置资源,实现“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特色鲜明、发展持续”的专业发展新格局。
二、调整类型与方式
1.本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采取学院主动调整和学校综合考量相结合的方式,调整类型包括继续招生、暂停招生、撤销专业、新增专业。
2.各学院需深化新工科、新文科和新师范建设,深化学科交叉、产教融合,突出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相互匹配,升级改造传统专业,打造新兴专业, 鼓励跨学院设置专业。
3.各学院密切关照专业的就业率、一志愿录取率等指标,按照专业预警、暂停招生、撤销专业有序推进的思路,逐步淘汰一批无法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
4.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遵循“增一撤一”的原则。计划新增专业必须进行需求调研和科学论证,按新专业申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三、专业设置条件
各学院申请设置专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毕业生有稳定的社会需求。
2.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规定条件。
3.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符合学历、学缘和职称要求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4.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四、工作安排
1.调研与分析
各学院成立本科专业优化调整工作小组,对各专业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和专题分析研究,摸清现状、找准问题、理清思路,从师资力量、招生就业、专业实力和影响力等方面对每个专业办学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和排序,并形成专业优化调整方案。
2.审定与申报
在各学院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对拟申报新专业进行论证,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和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网络申报程序。
3.材料提交
(1)2023年度未有增设或调整专业的学院,填写《学院本科专业优化调整方案》(附件5),并报送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
(2)2023年度申请增设或调整专业的学院,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6)、《学院本科专业优化调整方案》(附件5),并组织专家论证专业开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形成新增设专业论证报告,报送纸质版材料(附件6一式七份,附件5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均于8月15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运行与研究科,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至邮箱719037970@qq.com。
教务处
202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