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榜样教务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6浏览次数:558


各学院:

根据最新发布的《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研究会关于评选江苏省普通本科院校榜样教务员的通知》,为充分调动教务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校级优秀教务管理人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优范围

在教学部门连续从事教务管理工作五年(含)以上且目前在岗工作的教务办主任或教务秘书,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参加优秀教务管理人员评选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师德师风良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工作严谨、管理规范,秉公办事,乐于学习,勇于开拓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创新能力强,在提升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上取得突出业绩。

3、服务意识强,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学生、一切服务学生、一切为了学生成长成才”的管理理念,寓教育于管理、服务工作之中,积极做好管理部门和广大师生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在服务育人中受到全校师生广泛好评。

4、管理育人理念鲜明,遵循教育规律,有突出事迹或感人事例,注重用崇高的师德和热心周到的服务感染学生,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影响学生。

5、近五年没有发生教学事故或受过其他处分。

三、评选程序

评选分单位推荐、学校评审: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务管理人员,填报《榜样教务员推荐表》,对本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由学院进行考评和提出推荐意见。各学院于1023日前将《榜样教务员推荐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教务处教学运行与研究科,联系电话:86178435

2、学校将组织专家负责对学院推荐人员进行评审,择优上报。

附件1 全省榜样教务员评审通知.pdf

附件2 榜样教务员推荐表.docx

 

                    教务处

                                     2023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