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南京晓庄学院教师教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南晓院〔2020〕27号)的要求,请各二级学院按照文件要求开展教学工作考核工作,并提交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细则及2023年各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结果,细则和考核结果的纸质版本由学院院长、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提交至行政楼218办公室,电子稿报送至QQ:602107948。
考核结果请按照《南京晓庄学院教师教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南晓院〔2020〕27号)附件2的要求提交,考核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请各学院在2024年1月5日前完成材料提交工作。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请各学院提交纸质签字盖章版给教务处。
教务处 人事处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