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强化实践育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实习实践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对现有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进行全面梳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教育基地类型
实践教育基地类型分为:教学实习基地、实践教学基地、创新创业基地、产教融合基地。
二、工作原则
1.原则上对条件差、利用率低的基地要终止协议或不再续签,对不适应专业需求与发展的基地予以清理。
2.对合作基础好,利用率高,合作协议到期的基地续签协议,重新挂牌。
3.对尚在协议期内的基地要重点梳理基本信息以及协议履行情况,对管理松散,未履行“合作协议”或近3年及以上未接纳我校学生实习实践的基地,应深刻分析原因,综合研判,改进工作。
4.保证基地数量不少于每15个学生1个的要求。
三、工作流程
1.学院研究:各学院对建立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进行全面梳理,符合清理条件、保留或续签的基地清单及基本信息提交党政联席会审定,并做出明确审定结论,形成会议纪要。
2.基地挂牌:对梳理确认需要续约或近期将新签协议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进行挂牌,其中多学院共用的基地,原则上由学校出面签订协议并挂牌。
3.形成档案:做好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协议书、基地简介表、近三年接纳学生情况等整理归档工作,存档备查。档案内容包含:基地协议书、基地简介表、挂牌照片、基地场景照片、学生在基地实习照片等。
四、工作要求
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梳理工作是审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次梳理工作,全面部署,认真摸排本单位的基地建设情况,做好信息统计与档案建设工作。
请各学院于4月1日前上交附件1,在协议期内的基地,同时上交协议书复印件1份。档案材料请于4月15日前上交。需要续签和新签协议的基地,请学院尽快落实,上交一份协议给教务处;多学院共用的基地,由教务处统筹签约挂牌。
教务处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