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4年第二批美育课程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4浏览次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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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发展素质教育,进一步挖掘和整合我校现有美育师资力量和课程资源,现面向全校各学院征集美育课程项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美育课程项目是学校美育的重要载体和核心内容,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设置,此次征集课程为美育线下课程,学分1学分、学时16学时。全校各学院均可组建专门团队申报。

二、申报条件

1.课程门类包含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课程、艺术赏析和评论类课程、艺术体验和实践类课程三类,可涉及但不限于:声乐、器乐、戏剧、戏曲、主持、表演、绘画、设计、书法、篆刻、中国传统艺术等。

2.课程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根据教学需要合理安排参观、调查、舞台表演等实践活动。鼓励课程实施多元化的过程性评价,期末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一般不超过50%,鼓励采用非标准答案方式进行期末考核。

3.采取课程团队授课方式,课程团队原则上由2—5名教师组成,课程负责人须为我校在职在岗教师,热爱本科教学,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较好的艺术涵养和理论储备,具体负责课程的全面建设,合理规划,做好团队成员间的分工协作。鼓励跨学院、跨学科组建课程教学团队,校外兼职教师也可参与课程教学活动。

 4.立项资助建设的相关课程不再重复立项

三、项目类型

(一)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课程。通过介绍和讲解艺术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帮助学生形成对艺术的正确认识、了解和掌握美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形成正确的审美观和艺术观了解和掌握各种艺术门类的基本知识,如绘画、音乐、舞蹈戏剧、电影等,拓展艺术视野,培养审美能力,提高对美的感知、理解和鉴赏能力。

(二)艺术赏析和评论类课程。通过赏析经典艺术作品,引导学生理解艺术作品的内涵,提高艺术鉴赏能力,培养学生感受美和表现美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审美修养,丰富学生的艺术知识,拓展艺术视野;提高学生艺术鉴赏能力,能够对各种艺术作品进行鉴赏和评价,提升艺术素养。

(三)艺术体验和实践类课程。通过艺术创作实践,培养学生艺术创作能力,提高学生的艺术表现力,培养学生对艺术的热爱和兴趣,激发学生的艺术潜能;培养学生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建设要求

1.课程建设期为2。获得立项的课程,应对教学内容和方法进行整体设计与改进,形成完整的、高质量课程大纲和讲义,充分挖掘课程美育的元素并进行良好的教学设计,按时完成相应建设任务。

2.获得立项的课程应保持稳定开课,五年内每学年应至少开设两轮,并于每次开课后形成课程报告。

3.课程教学团队应深化教学研究,做好美育课程教学改革和宣传推广工作。

、组织安排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美育课程建设工作,在本单位范围内组织开展有关课程建设研讨,充分发挥各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在课程推荐、教学内容组织以及课程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咨询、审议功能,确保课程建设质量。

2.学校建立课程评估机制,对于课程教学内容与美育课程目标不符、教学效果欠佳、无故开设的课程,将组织重点听课、重点审核,视情况予以限期整改或撤项

、工作流程

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南京晓庄学院美育课程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编制课程大纲与学期授课计划(附件2),交所在部门(单位)审批同意后,于1122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教学运行科(行政楼227),电子稿发至邮719037970@qq.cn。

本次征集美育课程项目每门课程建设经费3000元。美育课程项目经学校遴选认定后,将视同为校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纳入正常课程管理,并从2024-2025学年第2学期起面向全体本科生组织教学。

联系人:章老师

联系电话:86178435

附件1:南京晓庄学院美育课程项目立项申请书

附件2:美育课程项目课程学期授课计划(样本)

 附件1:南京晓庄学院美育课程立项申请书.docx附件2:美育课程学期授课计划(样本).docx

 

                                教务处

2024年114

撰稿:章思涵

编辑:王  岑

审核:余守萍

终审:袁  俊